工作经验3年以上。对象条件为下列四类人才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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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第一类人才。省“钱江学者”特聘教授;通过综合考评的省“151”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;省功勋教师、省特级教师;全国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;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。
(二) 第二类人才。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;正高级教师;省教坛新秀,设区市名师、名校长、名班主任;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。
(三) 第三类人才。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;针对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、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;设区市教坛新秀,县(市、区)名师、名校长、名班主任;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。
(四) 第四类人才。京沪粤苏浙等五省(市)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;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;设区市学科骨干教师;县(市、区)教坛新秀;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。